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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世界研究》第4期

内容提要

伊朗议会政治的显著特点是形式重于内容,议会选举是伊朗政坛派系斗争的风向标,围绕议会选举展开的派系斗争清晰地反映了伊朗政治的发展历程。基于领袖和总统在伊朗权力架构中的作用和地位差异,年以来议会选举中关于总统阵营与领袖阵营的票箱对决实际上是一个假问题,本质上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别的路线斗争。年以来,各派势力就后哈梅内伊时代的权力布局展开了激烈争夺,表面上看是保守派内部上层利益与底层利益的碰撞,是不同派系间的政治博弈,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伊斯兰政权下一步发展“依靠谁、服务谁”的路径选择角力。

关键词

伊朗;议会选举;最高领袖;总统;后哈梅内伊时代

作者简介

王猛,博士,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副研究员

正文

图片来源:HuffingtonPost

议会政治是指以议会为中心、议会与政治体系间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社会政治形态。广义的议会政治相当于“民主政治”,即民众通过选举委托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国家决策,行使立法权,监督政府施政。狭义的议会政治则是近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构成要素包括议会、议会制度及其运作以及议会意识形态,是国家宪政民主政治的基本运作形态,遵循民主原则、代议原则、分权原则和程序原则,反映了宪政民主的精神内核。狭义的议会政治包括三层含义:议会是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权力实体之一;议会是国家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突出甚至是主导作用。一个国家只要具备上述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具备议会政治。至于议会政治的外延范畴,如社会基础的广泛程度、产生方式的民主化程度、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等,则是判断各国议会政治不同发展程度的标志。也就是说,虽然各国议会的社会基础、生成方式、运行机制存在差异,具体形式不同,但只要议会本身存在有影响力的运作模式,在各自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核心或重要地位,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基本职权是立法权,行使职权的基本载体是议会会议,就可以认定其存在议会政治。

伊朗是中东地区和伊斯兰世界最具特色的国家之一。一院制的伊斯兰议会是伊朗的最高立法机构,居三权(立法、司法、行政)之首,地位重要,权力明确,机制成熟,是中东除以色列议会外最具独立地位的议会。然而从伊朗政治体制的运作实践来看,伊斯兰议会本质上只是伊朗政治体制内的第二级权力机构,过去没有左右过伊朗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将来也不可能出现重大影响或者方向性改变。然而由于伊斯兰议会选举具有多元、竞争和民众参与广泛的鲜明特点,已成为伊朗各派政治势力角逐的主要舞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几次重大的派系分化组合都围绕议会选举展开;自下而上的常态化议会选举已经成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纽带,是伊朗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路径。因此,议会政治及其运作演变无疑是观察伊朗国内政治发展的窗口。

一、伊斯兰议会选举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

伊朗宪法对议会的席位数量和选区划分有明确规定。伊斯兰议会设个席位,从年开始根据人口、政治、地理等因素调整议会席位,以选区为单位每增加15万人增加1个议会席位,每十年最多增加20名议员。年,议会席位增至个。年,议会席位没有增加。议员席位按照选区分配,全国个选区(年增至个),基于选民人数而分别选举产生1名或多名议员。较大的选区有德黑兰(30席)、大不里士(6席)、伊斯法罕(5席)、马什哈德(5席)、阿瓦士(3席)、拉施特(3席)、设拉子(3席)、乌尔米耶(3席)等。另外,议会专设5个不参加全国直选的非穆斯林少数族群席位,分别给予拜火教徒、犹太教徒、亚述和迦勒底人基督徒、北亚美尼亚基督徒和南亚美尼亚基督徒,犹太裔候选人只需获得2.5万伊朗籍犹太人中的2,张选票就能进入议会。非穆斯林少数族群的议员增选也按照每增加15万人增加1个议会席位的比例而定。

根据宪法,伊朗各项国家事务必须通过全民投票来管理,民众通过选举产生总统、伊斯兰议会成员、地方议会成员以及专家会议等各委员会成员。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强调,参与选举是伊朗公民的世俗义务,更是穆斯林的宗教责任。对于议会选举,宪法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两轮投票的方式,由选区内年满16岁的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年大选前改为年满18岁)。参选人必须是伊朗公民,没有不良记录,拥护伊斯兰革命,遵守宪法和神权统治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至75岁之间,至少具有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曾经当选议员的人除外)。议员候选人如系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辞呈后方可报名。法律禁止法基赫(教法学家)和聚礼伊玛目介入竞选,也不允许外国观察员监督选举。候选人的竞选期限为20天,竞选方式包括广告、媒体宣传、清真寺聚礼和大学的演讲,有权委托代理人监督议会选举的投票和计票工作,但不能举行竞选集会,不得跨选区竞选和投票。参选人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选区内超过一定比例的选票,例如50%(~年)、33%(~年)和25%(年以来),就可以直接当选议员;如果没有参选人的选票达到这一比例,得票较多的前两位参选人在规定期限内举行第二轮投票,赢得简单多数票者胜出。

伊朗是一个拥有多层次嵌入式决策体系、高度派系对立的神权共和国。为保证议会的决定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伊朗专门设立了由6名宗教人士和6名法学家组成的宪法监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宪监会”),负责解释宪法,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必须递交宪监会审查,审查工作须在十天内完成,如被认为违宪则退回修改,二者发生分歧时则提交由三权机构首长和有关部长组成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裁决。为加快审查工作进度,宪监会成员可以旁听议会对于提案的辩论且必须出席议会对紧急法案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宪监会还负责审查伊斯兰议会、专家委员会和总统选举的参选人资格,有权取消那些可能对伊斯兰政权稳定构成威胁的候选人的竞选资格。非民选的宪监会决定着民选议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体现最高领袖的意志,这是伊朗选举政治最受诟病的争议点。

在议会选举中,由于选区划分过多,议席分配调整滞后,每个议席所代表的民众人数差距悬殊,伊斯兰议会的公平性、合理性受到质疑。伊朗伊斯兰国共和国建国初期,伊朗总人口是3,万(年),城乡人口数量相当,议会席位按地域和人口比例分配,平均每14.2万人推选1名议会代表。在第一届议会中,来自城市的议员比例达37.61%,来自城镇和村庄的议员多达60.24%(另有7名伊拉克圣城代表)。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政治狂热激进,呈现出浓厚的平民主义和国家主义色彩,伊斯兰议会的制度设计简单易行,既满足了中下层普通民众高涨的政治意愿,让他们有政治上当家作主的成就感,也符合伊朗当时村镇人口多、居住分散的现实国情,体现了伊斯兰共和国缔造者的部分政治理想。

自年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城镇化发展迅速,大城市数量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人口规模20万以上的城市数量年已达76个,大德黑兰地区有1,万人口(年)。

相反,乡村人口总量萎缩,从年的52%迅速下降至年的27%,全国1/5村庄的常住人口不到25人,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村庄不到1/9。虽然议会选举的社会基础,尤其是城乡人口的分布状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革命初期的5:5发展到年的7:3,历届议会议员的地域比例却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来自城市的议员始终只占议员总数的1/3左右,但代表的选民人数从总人口的50%增长到70%;来自村庄和城镇的议员稳定地占据议会席位的2/3多数,代表的选民人数却从总人口的50%下降到30%。年,伊朗的人口/议席比是27.36:1(万/个,下同)。前十大城市中只有德黑兰、大不里士和乌鲁米耶三个城市等于或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七个城市的人口/议席比平均是42.44:1,人口增长迅速的卡拉季和马什哈德甚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而在乡下和偏远地区,每个议会席位所代表的民众人数明显低于全国水平,许多不到10万人的城镇却能够在议会中占有席位。

议会议席的分配既要有代表性,顾及现实国情并准确反映民意,又要有合理性,能够体现地域差别且引领发展方向,这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探索和改革。正是由于年的议席和选区调整,第六届议会议员的地域分布和第五届议会相比出现了明显变化。来自村庄的议员比例从25.28%急剧下降到6.06%,来自城镇的议员比例则从42.64%快速上升至59.26%,来自城市的议员比例从31.32%小幅增长到34.68%。伊朗改革派势力主要集中在城市,保守派的支持者主要分布在中小城镇和偏远乡下。因此,与时俱进地进行议席调整有利于改革派扩大影响力,迟滞的议席调整则有助于保守派维持现有优势。由于曾经的革命理想在繁琐复杂的建设时期渐趋褪色,巨大的利益诱惑固化了伊朗的政治格局,伊斯兰议会的席位数量调整严重滞后,导致各派势力围绕选区划分和议席数量调整进行激烈博弈。年12月,议会拒绝了政府将议员数量增加到名的提议,继续维持年确定的个议席和个选区。以下三个表格分别反映了伊朗伊朗议员城乡人口对比、地域分布及主要城市议员分布的情况。

二、伊朗议会政治中的派系斗争

年的伊斯兰革命吸引了当时伊朗几乎所有政治党派以及传统力量的参与,激进的宗教势力只是革命领导者之一而非绝对主角,民主自由派与教士阶层还围绕对外政策展开了激烈的路线和权力之争。伊斯兰革命后,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宗教势力不断铲除异己,至年末,伊斯兰革命委员会13名成员中的6名世俗派成员被全部清除,温和务实的民族主义者被贬称为“自由派”而不断遭受削弱和排挤。因为主张等距离外交,拒绝接受议会和总检察长对政府工作的监护,巴扎尔甘总统和巴尼萨德尔总统接连下台,被称作“第二次革命”和“第三次革命”。为了贯彻“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和“对外输出革命”两项原则,霍梅尼在18个月内接连解职了5名消极抵制的外长。以年10月哈梅内伊当选总统和穆萨维出任政府总理为标志,伊斯兰共和党控制了国家全部权力。此后,执政的教士集团内部围绕议会选举先后发生过三波较有影响的派系斗争,务实保守派(务实派)、自由改革派(改革派)、强硬保守派(强硬派)分别在年的第四届、年的第六届和年的第七届议会选举中获得压倒性胜利,但也都迅速被压制或走向分裂,并转入下一波派系斗争。

年,成功清除所有对手的伊斯兰共和党成为伊朗唯一的合法政党,然而由于它本身就是许多派别的集合体,各个派别的民众基础和对社会、经济问题看法各异,因此在将革命许诺变成具体政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分歧,并因为两伊战争的压力而逐步演化成党派之争。年伊斯兰共和党解散后,教士集团内部的分歧从思想倾向上可以区分为“激进的理想主义者”(以下简称为“激进派”)与“温和的务实主义者”(以下简称为“温和派”)两个派别。激进派成立了“战斗的教士协会”(Majma’eRuhaniyoun-eMobarez-e,MRM),政治上支持革命输出,经济上主张国家集权,代表人物是总理穆萨维,被霍梅尼内定为接班人的阿亚图拉蒙塔泽里一度也是该派重要成员。温和派成立了“德黑兰战斗的教士协会”(Jamaa-yeRuhaniyoun-eMobarez-eTehran,JRM),政治倾向保守传统,看重传统巴扎经济,代表人物是时任总统哈梅内伊和议长拉夫桑贾尼。最高领袖霍梅尼在整体上支持激进派的同时维持两派平衡,温和派与激进派表面上相安无事。在霍梅尼去世前后,激进派和保守派围绕最高领袖继承人问题以及是否要修正霍梅尼路线问题展开了激烈斗争。最终,哈梅内伊取代蒙塔泽里被推举为最高领袖,拉夫桑贾尼成为伊斯兰共和国首位有实权的民选总统。

为巩固新的权力格局,同时出于解决民众在长期战争后走出经济困境的强烈诉求,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在数年内一再联手,共同阻遏激进派。年的第四届议会选举中,激进派突出强调“保卫”霍梅尼的精神遗产,竞选口号是“保卫伊玛目路线,确保教法学家监护宪法,解决经济问题以利于被剥夺者”。温和派则把霍梅尼的精神遗产直接与国家的两位领导人联系起来,要求“遵循伊玛目的路线,服从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支持总统拉夫桑贾尼”。由于多数参选人的资格被宪监会取消,激进派失去了在前三届议会中的垄断地位,在全部个议席中仅获得不足70席。但战胜了共同对手的温和派随后迅速分裂。拉夫桑贾尼的支持者虽然在议会中占据着多数席位,但他从年开始的第二总统任期遭遇了较大阻力。巴扎商人们反对限制进口,普通民众反对削减补贴,政治对手们反对加税,向外国借贷引发仇外心理,勉强推进的重建政纲最终付出了沉重的社会和政治代价。与此同时,哈梅内伊开始主导“德黑兰战斗的教士协会”,他领导的法基赫系统牢固地掌控着军队、革命卫队、民兵武装、情报部、内务部、司法部以及传媒机构,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放松对总统和议会等第二级权力机构的控制和干预。

年当选总统的哈塔米确实得到了不少政治派别的支持,包括受宪法有关条款限制而不能谋求连任的总统拉夫桑贾尼。“战斗的教士协会”中的一些重要政治人物长期与哈塔米交好,在拉夫桑贾尼“重建内阁”中担任文化和伊斯兰指导部部长的经历使他在知识分子中有许多朋友,基层民众则因为他在年后的被边缘化而被视为能改变现状的局外人。自信满满的保守派把哈塔米视作陪衬而不是对手,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亲自保证他的候选人资格没有问题。正因为如此,哈塔米的当选在支持者中间点燃了全面改革的希望之火,但同时也在对手们中间造成了较大恐慌,伊朗政坛进入了漫长而不稳定的政治斗争时期,接二连三地发生选举舞弊、不公正审判、暗杀、镇压学生游行等事件。哈塔米在经济和社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经济增长率在执政前两年只有1%。尽管哈塔米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争论方面收效甚微,但很多人还是满足于他在政治自由、宗教信仰、对外关系等方面带来的部分改变,愿意继续支持他。

年2月,哈塔米巧妙地利用宪法条款组织了首届地方议会选举,改革派大获全胜,控制了伊朗75%的城市,而保守派只赢得了12%的席位。在年第六届议会选举中,宪监会迫于压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不到10%,是伊朗议会选举历史上资格审查淘汰率的最低值。从选举结果看,改革派获得了个席位中的席,成绩远超预期,保守派仅获得56席。务实派代表拉夫桑贾尼在第二轮选举中依靠技术手段以微弱多数勉强当选,后在宣誓就职前主动辞任。挟议会选举胜利之余威,哈塔米总统积极要求扩大总统权力和改革选举法,在年9月正式提交议案并获得了议会批准。

改革派凭借绝对多数票可以推动激进改革的恐怖前景严重刺激了保守派,他们迅速利用掌控的强力国家机器进行反击。年4月,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尖锐批评改革派背叛伊斯兰革命的价值观念,为外国利益服务,所有改革派报纸随即都被查封。宪监会取消了部分当选议员的资格,指控选举舞弊,迟迟不承认德黑兰议会的有效性。一些宪监会成员还对年议会选举前宽松的资格审查深感悔恨,祈求真主宽恕。年8月,最高领袖哈梅内伊通过媒体宣布无限期推迟哈塔米总统第二任期的就职仪式,理由是防止改革、保守两派之争使国家陷入危机。年底,司法部正式逮捕部分改革派议员,创现任议员入狱先例。年9月,哈塔米总统的要求扩权之举被斥为“谋求独裁”,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公开声称“不需要这样的民主”,批评哈塔米总统出于政治和选举原因不惜犯错,背离了公正原则。在年第七届议会选举中,宪监会加大了资格审查力度,3,名改革派或者有改革倾向的申请人被取消参选资格,其中包括88名试图竞选连任的议员。虽然有多名改革派议员和多名省长宣布辞职表示抗议,主要的改革派政党决定抵制议会选举,但哈塔米总统选择对重要盟友接连遭受打击保持沉默,在有限抗争后放弃对自己的扩权提案进行全民公决,遵从最高领袖命令如期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并接受选举结果。事实上,哈塔米总统的数度请辞和数百名改革派议员的大规模罢选不仅没有起到预期作用,反而让保守派势力趁机占领了议会等重要阵地。西方媒体随后断言伊朗的“改革时代已经结束”,政坛上将只有强硬派和更强硬派之间的较量和辩论。

哈塔米民主改革计划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哈塔米认同保守派要求避免社会动乱、保证伊斯兰政权性质的愿望,希望在体制内渐进合法地推进伊朗社会变革,不希望出现强制实施戒严、停止议会活动、引发社会动荡等极端化事件;其次,哈塔米总统的施政举措过于侧重文化和政治领域的改革,缺乏改善民生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方面乏善可陈,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民众逐渐把目光转向其他政治派别,改革派的支持者大幅减少;第三,打压有西化倾向的改革派是年以来伊朗政治斗争的主线,宪监会贯彻最高领袖的意志,全面加大对参选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力度,从年的第七届到年的第十届的议会选举,连续四届议会的报名淘汰率分别是43.23%、29.62%、39.26%和48.62%,大量改革派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被取消,另有一些改革派候选人出于抵制或者绝望原因而弃选。

与此同时,由于全球经济整体向好,伊朗的资源型经济蛋糕持续做大,~年的外汇总收入是~年总和的两倍,且大多直接流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在此背景下,草根总统内贾德领军的强硬保守派(以下简称“强硬派”)迅速崛起。强硬派以改善民生为口号,重点攻击改革派的执政失误,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理念和主张引起下层民众广泛共鸣,一举拿下第七届议会的多数席位(含德黑兰选区的30个),成为第八届议会的最大政治派系。同期改革派议员的席位始终只有15%左右,整体上被严重边缘化,在年总统大选后彻底陷入低谷,内部围绕是否坚持“伊斯兰共和体制”的分歧也进一步加深。

宏观地看,改革派能够在~年间走上权力舞台,就是因为长期的神权政治导致国家内外交困,民众政治审美疲劳,希望新生势力打破既往政治状态,推动后革命时代的社会发展。而一旦改革派的理念局限和施政弊端逐步显现,民众的政治选择同样会转向更有吸引力的强硬派,改革派则沦为被指责的对象。同样,因为民粹主义的执政理念,强硬派主导的伊朗经济发展中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缺乏论证的盲目投资造成了1.4万个烂尾项目,需要几十年的政府财政预算才能完工;更因为强硬的对外政策导致美欧严厉的经济制裁,伊朗错过了21世纪头十年的全球经济增长的机遇。内部政策失误和外部制裁效果叠加,使伊朗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在~年间,伊朗石油出口减少了45%,货币贬值80%,失业率高达30%,燃料和食品补贴一再被削减,民众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白热化。在年的第九届议会选举中,强硬派在广袤乡村地区的传统票仓优势不再,流失了70%的选票,内贾德总统之妹帕尔文(Parvin)甚至在其家乡加姆萨尔镇(Garmsar)的竞选都未能如愿。不断受挫的改革派选择与鲁哈尼等温和派人士组建各取所需的政治同盟,适时打出“变革”口号迎合民众求变心理,有效改变了伊朗议会的政治走向。在年的第十届议会选举中,借助诸多执政亮点,包括签署伊核协议,与西方关系缓和,恢复与英国外交往来,经济制裁被解除,民生初步改善等,鲁哈尼总统引领的温和保守派与改革派联盟(即希望名单)总共获得席,成为议会第一大政治势力,伊朗议会进入了改革派和保守派势力均衡的阶段。借助议会中亲政府势力的相对多数支持,鲁哈尼总统的执政理念有望得到更充分的展示。

三、形式重于内容的议会选举

伊朗宪法允许自由成立政治党派,然而由于政党政治长期被视作加剧社会对立和分裂的潜在隐患,伊朗政坛的诸多政治派别,虽然极具政治影响力,却无意取得作为政党的合法地位。在选举政治的框架内,派系政治成为反映选民诉求和参选人争夺选票进而实现民众参与的政治平台,不同政治派系的转换和浮沉标志着伊朗政治进程的历史走向。在伊斯兰议会选举中,参选人或者独立竞选,或者与政见相似的候选人结盟参选,议会席位也不区分政党归属。各党派提名参选人并不局限于本党派成员,不同政党或者竞选联盟往往提名相同的参选人,参选人因而并无确定的阵营划分。事实上,由于伊斯兰共和国浓厚的保守派底色,真正有民主意识的改革派事先已经被宪监会剥夺了选举资格,能够参加选举的改革派更多是变相的“务实派”或“温和派”。而无论是务实派还是温和派,本身都是保守阵营的不同派别,各代表人物都是体制内核心人士,甚至就是伊朗神权体制的奠基人。他们不反对神权政治体制,无意挑战传统保守派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性权力,更多聚焦于具体施政的改良或改进,以开放推进变革,渐进平和地拓展国家生存空间。

截至年5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共举行了34次全国大选和全民公决,包括10次全国议会选举和11次总统选举等,除最高领袖外,总统、专家会议、议会、城乡委员会等重要机构人选都由民众直接投票决定,一些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政治生活中被普遍遵守。在这种环境下,主要政治派别都把斗争的焦点转向了票箱对决,借助民众的多数支持竞逐总统职位和议会主导权;民众则通过投票箱表达意愿诉求,先后催生了“务实派”、“改革派”、“强硬派”和“温和派”四位风格迥异的总统,推动保守派、务实派、改革派和强硬派势力先后占据议会多数席位,给伊朗的政治生活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最高领袖和宪监会为确保伊斯兰价值观所做的选举引导和资格审查,固然夹杂着派别利益考量,各派系的最佳人选不一定能被允准参选,但只是部分掌控选举活动的开端而非结果,在投票结果公布之前并不能确切知道究竟哪位候选人能够胜出。此外,伊朗民众切实的票箱选择推动国家治理权力在不同集团间和平移交,从激进派、务实派、改革派到强硬派、温和派,权力集团的固步自封被打破,各派政治人物主动或被动地超越各自执政理念的分歧,认识和克服自身局限,进而在整体上推进伊朗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

从~年间的选举情况看,十届议会选举都经历了全民参与的两轮投票,竞选程序表现出自由性、公正性和开放性,参选人之间竞争激烈,选举过程基本真实,但同时选举结果也具有非操纵性和非确定性特点,在多数时候也确实是伊朗民众意愿的表达,议会席位的分布表现出明显的多元性,任何政治派系皆无法垄断议会席位,首次当选的议员比例均在50%~65%之间,议员的连任率平均不足30%。

作为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地区性大国,伊朗政坛不可能长期被一个派别占据。自年第四届议会选举以来,很少有哪个派别在议会和总统选举中同时取得长时间的绝对优势,从务实派、改革派到强硬派,都是基本同步的各领风骚七八年,议会选举充当了次年总统选举的风向标。在年和年的第五和第六届议会选举中,改革派分别获得了44%和74%的多数席位,改革派候选人哈塔米也在年、年的第七和第八届总统选举中获胜。在和年的第七和第八届议会选举中,强硬派连续两次成为议会最大派别,内贾德因而在伊朗第九和第十届总统选举中接连胜选。年第九届议会选举强化了伊朗政坛整体保守的发展趋势,但保守派的内部分歧逐渐显现,一再传出“总统阵营”对阵“最高领袖阵营”的传言。鲁哈尼定位自己是温和的中间派候选人,借助改革派和务实派的双重支持而顺利当选总统,其初见成效的温和施政反过来帮助温和派和务实派扭转了在伊朗政坛的边缘化地位。

在年第四届议会选举之前,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被普遍看作是温和派,之后则被看作强硬派人士,尤其是哈梅内伊。相反,被驱逐出政坛的激进派代表人物,则因为批评贪赃枉法、反对挑衅西方、支持经济改革而被视为真正的温和派与改革派,老资格的强硬派蒙塔泽里在年去世时被广泛看作“改革之父”。哈塔米是公认的改革派总统和领军人物,但在真正的变革道路上他究竟愿意走多远却一直是个未知数,他的政治目标令人困惑,具体施政行为模棱两可,一些重要盟友并不信奉自由主义价值观,对社会经济尤其是地缘政治问题抱有极不现实的看法。年,改革派被全面打压,保守派的内部分歧扩大,强硬派重拾伊斯兰革命理想,试图消解保守派在后革命时代的执政弊端,冲击既得利益格局,但其民粹主义施政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和美欧的经济制裁而举步维艰,在年的议会选举中被集合多派势力的温和派取代。身为议长的拉里贾尼是得到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赏识的重要政治人物,普遍认为其立场温和,对待改革派的态度受到一些强硬保守派的指责,但在宗教和国家主权等方面比内贾德更强硬。在年的总统选举中,以温和保守派资格参选的鲁哈尼在最后关头与改革派达成妥协,最终成为了温和保守派兼“伪改革派”的黑马总统。

但伊朗议会选举的重要意义大概也只在于此。伊朗的权力体系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即监护功能的法基赫系统(以最高领袖为首)和执行功能的政府系统(以总统为首)。从产生方式来看,法基赫系统基本上由统治集团内部指派产生,不经过民选,不对任何机构负责,也没有任期限制。作为真主在人间的代理人,法基赫系统的最高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凌驾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之上,掌管着武装部队、国家广播电视机构以及主要的宗教和政治基金会,有宣战和停战的权力,有权任命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的半数成员,任命司法总监及经司法总监提名的总检察长和最高法院院长,批准总统候选人,根据最高法院和议会的提议任免总统。政府系统则具体管理国家,在法基赫的监护下运作,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司法系统实际上附属于法基赫系统)。伊斯兰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构,由人民普选产生,相对独立于法基赫系统,比中东大多数国家议会拥有的权力都多,然而由于宪监会掌控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筛选,有权监督议会选举和确认当选议员资格,议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宪监会批准方可生效,议会实际上无法直接影响最高领袖及其领导的法基赫系统,无法对伊朗国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伊朗的内政外交也从来没有因为哪一次议会选举而出现过根本性的变化。

四、权力夹缝中的伊朗议会选举

从权力体系的实际运作来看,伊朗政治体制突出强调伊斯兰特性以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威,现代社会发展却日益倚重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政府;起监护功能的最高领袖及其法基赫系统可以高调,坚持一些理想主义的观点和主张,负责国家经济和行政事务的政府却必须务实,注重效率、公平和实用主义原则。正因为存在这种矛盾,伊朗社会对最高领袖绝对权力的质疑,尤其是民选总统与非民选最高领袖之间的制度性矛盾和冲突,就必然会周期性发作。从蒙塔泽里、拉夫桑贾尼到哈塔米,伊斯兰共和国政治发展史上挑战最高领袖权威的个案比比皆是,但从未有过成功的先例,所有挑战者最终都被边缘化或者被迫离开政治舞台。

20世纪80年代,长期追随霍梅尼的大阿亚图拉蒙塔泽里一度被确立为最高领袖的继任者,然而由于不赞成霍梅尼将主要监督政府管理的“教法学家统治”发展为直接介入政治的“教法学家的绝对统治”,蒙塔泽里在年爆发的“宪法危机”后逐渐被抛弃,最终被迫辞去最高领袖继承人一职。原本因宗教资格欠缺而不太可能继任的总统哈梅内伊,因为改变立场支持霍梅尼而受到青睐。年成立的修订宪法委员会还专门为其量身定做地取消了关于最高领袖必须是效仿渊源的规定。落败的蒙塔泽里此后长期被软禁,虽然他公开批评政府的极端主义做法和低下的管理水平,质疑哈梅内伊担任最高领袖的合法性并指责其“独裁”,但公共领域已鲜闻蒙塔泽里的言论,对伊朗年轻人并无太大影响。事实上,由霍梅尼去世引发的权力斗争使年的第四届议会选举最终演变为内容广泛的大辩论,涉及到国家体制、经济制度、对外政策等重大问题,伊朗正式进入了哈梅内伊时代。

年伊朗议会选举前夕,6名政府高官组建务实派政治组织“建设公仆组织”(年改名建设公仆党),支持时任总统拉夫桑贾尼,强调淡化伊斯兰革命的意识形态和教法学家的治国特权,认为法基赫作为最高领袖,他们源自民众的选择而不是安拉的钦定,必须根据宪法相关条款行使权力。年底,哈塔米的总统竞选班子成立“伊朗伊斯兰参与阵线”,参与议会选举的口号是“伊朗属于全体伊朗人”,质疑最高领袖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绝对权力,反对国家层面和政治领域的宗教特权,主张宗教权力与国家权力分离,强调改革运动的驱动力来自伊斯兰革命之民主精神的回归。“伊朗伊斯兰建设者联盟”是以内贾德为主要代表的强硬保守派政治组织,在竞选纲领中明确反对宗教特权,强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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