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年优先保障群体

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

及签订租赁合同入住等相关事项

公示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涪陵区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已于年12月24日下午在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4楼会议室,经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及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产生。现将涪陵区年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承租人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配租结果及签约时间:详见《涪陵区年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后文)。

二、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角计费)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两江名品、华墨公寓现行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望江新村现行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大华公寓、江东新村现行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人委托建设银行代扣。

(二)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标准:

两江名品、华墨公寓现行标准为承租人所租赁房屋市场租金均价〔14.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望江新村现行标准为承租人所租赁房屋市场租金均价〔13.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大华公寓、江东新村现行标准为承租人所租赁房屋市场租金均价〔1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开户行缴纳(承租人退租时,经检查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完好后返还)。

(三)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标准:两江名品、大华公寓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9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火柴新村、江东新村、望江新村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7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华墨公寓、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1.3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由承租人向所属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安排及手续办理流程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手续办理流程

1.签订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及缴交履约保证金

(1)若承租人已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由本人持建设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位于易家坝建设银行,区房管局楼下)签订《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即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所租赁房屋市场均价3个月租金计算)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开户行:建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

账号:

〔温馨提示:承租人如果在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开户行)缴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不收取手续费;若在其他建设银行网点缴交,则其他网点要按2元/笔收取手续费,请承租人自行选择缴交网点。〕

(2)若承租人未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在城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并按前述程序办理《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缴交履约保证金事宜。

2.预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实行预交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租,按季度交纳。由承租人于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号前,将下季度租金足额存入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建设银行卡,建设银行每季度末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代扣下季度公租房租金至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账户。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预存不低于本季度租金额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若王××于年8月7日签订合同,月租金为元,则王××本季度应交租金为:月租金(元)÷每个月天数(30天)×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至9月30日前的实际天数(8月7日至9月30日共55天),即元÷30天×55天=.3元。

3.换取履约保证金发票

承租人持银行出具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回单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财务科(易家坝4楼)换取履约保证金正式发票。

特别提示:以上手续请承租人按照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前办结。

(二)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区年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履约保证金发票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配租大厅(易家坝原房管局2楼)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配租结果予以作废。

(三)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是:

1.两江名品和火柴新村办理流程及地点

2.兴涪公寓、南滨公寓、华墨公寓办理流程及地点

3.大华公寓、江东新村办理流程及地点

4、望江新村办理流程及地点

四、特别提示

涪陵区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于年12月24日下午在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共同监督、见证下产生并生效。申请人可通过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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