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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的朋友可以去   放款——除了掌握汇兑以外,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散商,又通过放款扩展其贸易活动。从现存的东印度公司档案中,可以查出至迟在十七世纪末期,就已出现英商放款给中国商人的记录。十八世纪三十年代以后,这种放款已成惯例。其中有的是购货垫款,有的则是将售货所得现银借给中国商人,收取利息。七十年代以后,在东印度公司以外,散商也大量参加进来,向中国行商放款,是他们最初来到中国所要猎取的一个目标。进入十九世纪以后,美国和普鲁士的商人也步英国商人的后尘,成为中国行商的债主。

  这种放款,是标准的高利贷。它的年息,一般是百分之十八至二十,高的几乎达到百分之四十,月息可以达到百分之五。乾隆四十四年(一七七九),中国行商积欠英商债款共达三百八十万元,其中本金不过一百零八万元,其余都是由复利滚上去的。

  这种放款,又是和他们的鸦片走私扣在一起的。为了加强中国鸦片经纪人的周转能力,他们常常给这些经纪人以小额的货款,运用有限的资金,换取无限的利润。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账房在十九世纪的最初十年就曾透露,他们这样做的结果,鸦片的价格就按照他们预期的那样“获得上长”。

  这种放款,还和他们的汇兑业务扣在一起。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外国商人出借的款项,并不支付现金,而是开出由他们在本国的代理行号承兑的汇票。乾隆二十六年(一七七一),大行商潘振承为了支付英国商人的贷款,就曾经请求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账房,以向伦敦代发汇票的形式给予贷款。嘉庆二十二年(一八一七),另一个大行商黎光远为了购买印度棉花,也曾请求东印度公司的账房,向孟加拉开发汇票作为贷款。这只是见于东印度公司现存档案之一、二事例,类似的情形,是所在多有的。接受这种贷款,就必然要接受由债主规定的汇率,从而债务人在利息负担之外,还必须承受汇率上的损失。

  外国商人对中国商人的放款,也曾受到清王朝的禁止。但是这种禁止,实际上是不发生效果的。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降,行商积欠外商债款经常在三、四百万两之间。在实行公行制度的八十二年间,无力偿还的债款总数约在一千六百五十万元以上。这些“用复利滚进的放款的积累”,不但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付重担,而且在鸦片战争后还成为英国侵略者勒索战争赔款的一个项目。   

四、贸易支配权的更迭

  在广州的对外贸易中,中外商人的相对地位,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标志着贸易支配权的更迭。

  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是具有一定独占权的官商,是以封建政权在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代理人的面貌而出现的。乾隆二十五年(一七六○)以后,行商还进一步有了自己的组织——公行。它在对外贸易上的独占性质,更加显著。外有官府的支持,内有自己的组织的维护,广州对外贸易便可处于行商支配之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行商在和自己的主要对手——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接触中,由独立的商人逐渐转为受外国商人支配,甚至依附于外国商人的地位。

  这种支配权的更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贸易资金的周转。上面提到从十八世纪初期起,行商拖欠外国商人款项,逐渐成为经常的和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最初是由于贸易资金的周转。一方面,行商接受外商进口货物,议定价格以后,并不立即付款,往往要等到转售以后,才陆续给价。在外商回国之时,其未出售之货,则作价留与行商,一俟售出,即作为外商存款,按月起息。俟下次外商货到,一面结清旧欠,一面又交新货。这样循环下去,外商手中,始终存一笔行商的欠款,而且由于本外有利,利又作本,辗转积算,愈积愈多。另一方面,外国商人向行商购买丝、茶等出口货物,由订货到交舱,至少需时百日。在通常情况下,外国商人都是预付行商百分之五十到八十的货款,以便内地办货商人周转资金。这一笔预付货款,也往往积成行欠,而且也是愈积愈多,最后的结果是行商愈来愈依赖于外国商人,而失去原先的在对外贸易上的主动能力。这种现象,在十八世纪下半期已经相当明显,到了十九世纪初,更为严重。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全体九家行商中,有六家新行商不能自立,需要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维持。十七年至十八年,有五家行商相继赔累,由东印度公司设法补救。十九年,十家行商中,有七家濒于破产,也是由东印度公司先后筹款四十六万两,才得渡过难关。二十年,又有七家新行商向东印度公司求援,得到八万七千两的接济才免于破产。新一辈的行商,几乎完全依靠东印度公司,他们之是否免于破产,决定于公司的是否支持。当然,接受援助的行商,必须付出代价,这就是在付出重息以外,还得接受公司的监督,牺牲原来的独立地位。

  第二,关于商品价格的规定。在广州开关贸易以后,进出口商品价格,原来是由行商公同酌议。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虽然规定行商与外商公同议定价格,实际上“中国商品按什么价格出卖”,仍然“由公行来决定”。一直到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在价格的议定方面,中国行商还有相当的主动权。在很多场合中,外国商人不得不听从行商的议价。但是,在七十年代以后,行商破产开始增多,公行组织一度解散,商品议价的主动权逐渐从行商手中失去。八十年代中,中国的官方文件已经有这样的记载:外商与行商交易时,“临时定价,任意高下”,以致行商“亏本借贷”。八十年代以后,在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也经常出现中国行商在规定入口商品价格方面,屈从于外商的事例。如乾隆五十二年(一六八七),行商要求降低进口哔叽和铅的价格,就以得不到东印度公司的同意而不能实现。嘉庆三年(一七九八),东印度公司在进口铅和锡的价格上,坚持铅价要提高,锡价要维持原状,虽然明知中国商人要亏本,也不让步。中国行商虽然表示了异议,但是没有效果,最后还是依了东印度公司的条件。嘉庆九年(一八○四),东印度公司又提高进口毛织品的价格,甚至威胁中国行商,如果不同意,就要降低中国工夫茶的价格。中国行商屈从了他们的决定,换来的仅仅是一个毛织品质量不降低的空洞保证。这只是见之于记载的少数事例,但是它足以说明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在广州贸易中商品价格的决定权,已经开始旁落外国商人之手。

  第三,关于贸易份额的分配。在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开关贸易之初,广东官府曾规定“各处商人来广,务各照货投行”,即按商货类别投行买卖,原无所谓在行商中分配贸易份额的规定。外国商人在各行商之间进行份额之分配,大约开始于十八世纪后半期。七十年代起,进口份额的分配,开始发挥“维持”行商的作用。为了取得或保持份额,中国行商对外国商人的贸易条件,不得不曲意逢迎。嘉庆十四年(一八○九)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透露过这样的情况:原来“夷货到粤”;向系行商自行承办,“不致彼此多寡悬殊”,而“近年夷商司事者,竟随意分拨,售卖内地。行商因其操分拨之权,曲意逢迎,希图多分货物,转售获利,而奸夷遂意为肥瘠”。在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也透露了同样的情况。中国行商为了保证他的份额,不惜在商品价格上屈从于外国商人。上述乾隆五十二年行商之所以对哔叽价格的让步,主要是由于他们只关心“在本季度的进口中能保证自己的份额”。而嘉庆三年行商在锡价上的让步,也是为了得到份额上的保证。在清王朝的上层官僚中,也有人赞成这种办法,认为可以免去行商“垄断居奇,贱买贵卖,苦累夷人之弊”。这是本末倒置。在外商分配贸易份额的条件下,真正起“垄断居奇”作用的,只能是行商所“曲意逢迎”的外国商人。

  第四,关于交易方式的变化。在十九世纪以前,行商在与外商的交易中,尽管在商品的价格和贸易的份额方面,已经开始受到外国商人的制约,但是他与外国商人,仍然是独立的买卖双方。他在交易中,仍然保持独立的商人身份。尽管这时有些行商,由于资金不足,靠外国商人借款周转,他的所得,实际已近于中间人的经纪费,但是整个说来,行商仍能保持独立和主动的地位。然而,到了十九世纪初期,这种地位已明显地发生变化。新的一代行商,已开始实行代理推销、收取佣金的办法,把自己从独立的商人降为掮客和买办的地位。嘉庆十五年(一八一○),当过通事的行商谢嘉梧,“打破了百年的传统”,第一次按照固定的价格,为东印度公司专门推销羽纱。他所做的生意,完全在东印度公司广州大班的“指导和监督之下”。“他担任的角色,实际上是公司的掮客”。到了嘉庆二十四年(一八一九),这种推销办法,已经由羽纱推广到哔叽,由一个行商发展到许多行商。这一年,东印度公司以支付百分之三的佣金,委托行商代销哔叽的货值,达到十九万九千多两。以前东印度公司极力反对公行的垄断贸易,现在却掉过头来要求行商“垄断”他们的贸易,不过要在新的基础上,即他们的指导和监督之下,成为他们的“独家经纪人”。

  古老的中国行商,已经证明不是大英帝国垄断东方贸易的东印度公司的对手。然而严峻的考验还在后面。作为英国新兴工业资本开拓殖民地的重要工具、以代理行号为主体的散商,已经大规模地涌向中国,代替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扩张东方势力的急先锋。这些属于“第二代”的所谓“自由商人”,是从来不“照着中国人的告示做生意”的,“他们采取了进攻的态度”,并且“要达到想望中的空前扩张”。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东印度公司停止了在中国的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英国侵略者的撤退。相反,新的一代加紧了他们的步伐,中国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更加严重的入侵威胁。

(三)中国与友邻国家的贸易和经济联系

  清王朝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和友邻国家的贸易,加强了中国和友邻国家的经济联系,促进了和友邻国家人民的友好往来。   

一、陆路贸易

  中国西部和中亚细亚接壤。中国和中亚细亚的陆路贸易,有长期的历史。位于伊朗、阿富汗和中国之间的撒马尔汗和布哈拉,是中国和中亚一带友邻国家进行贸易的两个中心。在清朝以前,这两个地方经常有中国商人带来丝绸、宝石、麝香、大黄等物和伊朗、阿富汗以及印度等国商人进行贸易。清朝统治时期,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北两侧的两条主要商道上,北路的吉昌,“店铺栉比,市衢宽敝”,“繁华富庶,甲于关外”。南路的莎车,“货若云屯,人若蜂聚”,成为当时对外贸的大城市。

  中国和西南诸邻国的陆路贸易,也有长久的历史。在西藏,以札什伦布为枢纽,有两条传统的国际商道。一条西向,经拉达克以至克什米尔。一条南向,经不丹以达孟加拉。西向的商道,要越渡拉克达的无数高山和急流,然而在十七世纪每年都有商队用三个月的时间,跋涉这条“经常需要攀附悬挂两山之间的绳索才能通过”的商道上。克什米尔人用西藏羊毛织成的披巾,为西藏人所喜爱,而西藏的特产麝香、茯苓、大黄以及著名的眼药猛迷郎(即黄连),则是克什米尔商人回程携带的主要货物。

  由札什伦布南向,是一条主要的商业孔道。在十七世纪中叶西向的商道受到阻滞以后,这条商道显得更加重要。十八世纪中,在这条商道上,除了尼泊尔、不丹和西藏的直接贸易以外,还有从孟加拉输入的棉花、皮革、烟草、染料、珍珠、珊瑚以及剪刀、眼镜一类日用品。由西藏输出的,则以岩盐、金砂、硼砂、麝香为大宗。远离海洋的西藏人,把珍珠、珊瑚看成是“最宝贵的珍饰”,而西藏出产的金砂,经由尼泊尔流入印度,也使尼泊尔享有黄金之国的盛名。

  在中国和中南半岛上的越南、暹罗与缅甸诸邻国的陆路贸易中,缅甸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从云南的大理到缅甸的八莫,是几个世纪以来传统的商道。尽管在八莫和大理之间横着怒江和澜沧江,两江之间的海拔相差一千七百英尺,道路艰险,但是沿着这条商道的贸易却没有中断过。

  西南地区,到十八世纪中叶中缅发生冲突止,两国之间维持了将近百年的和平局面,贸易也得到相应的发展。这时运载生丝和其他货物到缅甸的商队,常常需用三、四百头公牛,有时使用马匹达两千只之多。

  乾隆三十年(一七六五)中缅发生战争,清王朝封闭了边境贸易。但民间贸易往来,并未完全停止。战争经历三年,边境“尚有市肆”。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两国恢复通商。这对缅甸的统治者,正是著名的雍籍牙王朝。缅甸的史学家认为:“在整个雍籍牙王朝期间,中国对缅甸的关系,一向很尊重,把缅甸当作一个平等的国家”。从而“中缅两国的贸易关系,就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时中缅之间的商路和交易的商品,都有所扩大和增加。中国商人在原有的商道以外,又沿着阿瓦河用大船满载丝线、纸张、茶叶、果品以及各项什货,从云南境内运到缅甸京城,回程则载运棉花、食盐、羽毛和黑漆。黑漆运回中国,“经过掺和香料加工以后,便成为驰名的商品——中国油漆”。中国的文献中说,缅甸“仰给内地者,钢铁、锣、锅、绸缎、毡、布、磁器、烟、茶等物,至黄丝、针、线之类,需用尤亟。彼处所产珀玉、棉花、牙角、盐鱼,为内地商民所取资。”

  十九世纪初年,中缅陆路贸易又有进一步的扩大。中国输往缅甸的商品,如雄黄等不仅销于缅甸,而且由仰光出口,远销西亚和欧洲。在缅甸对中国的出口中,棉花和玉石已成为大宗商品。二十年代中期,由陆路运至中国的棉花,年达一千四百万磅,不仅供应云南,而且远销贵州、四川。由于棉花贸易的大量增加,三十年代的八莫,已经有了中国商人的棉花仓库,经常有五百名左右中国商人住在这个棉花贸易中心。至于玉石贸易,在它的极盛时期,居住缅甸的云南玉商达百余家。开采玉石的工人,多以千计。每年玉石产量,达数千石。缅甸古都阿摩罗补罗的一所中国庙宇中,还保留有五千个中国著名玉商的名字。

  中国自陆路以入越南,很早便见于历史记载。现在广西的友谊关,是两国人民传统的往来孔道。清朝初期,闽粤一带人民曾经大量移入越南。自北部的谅山至中部的广义,十四省中,都有他们的足迹。中越之间,也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商业联系。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广西与越南之间的陆路贸易更加频繁。当时内地赴越南贸易的商民,多从广西平而、水口两关和由村隘旱路出口。平而、水口两关商人,在越南之高凭镇牧马庯立市;由村隘来商,在谅山镇之驱驴庯立市。其中驱驴地方,为各处货物聚散之所。越南方面,还另在谅山镇属之花山添设店铺,招徕平而关出口商人。七十年代中,这些商道上往来的中国商人,经常数以百计。

  中国和暹罗的贸易,以海运为主。但陆路贸易,也有长期的历史。十七世纪中叶,暹罗的拍腊王朝和中国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之间,长期居住暹罗的华侨达到三千左右。当十九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暹罗古都大城以北时,他们发现那里早已建立了中国的陆路贸易。中国商人克服了自然条件的严重障碍,开辟了通过缅甸掸邦进入暹罗的商道。暹罗境内的商道,可以到达难河上的难府和北部的重镇南邦。在这些山川险阻的商道上,中国商人每年从内地带来铜器、生丝、岩盐、锡箔、花边等日用品,然后又从暹罗把铜砂、象牙、兽角等货运回中国。这种历久不衰的陆路运输,曾被西方国家看成是历史的奇迹,它证明了和平贸易纽带的牢固。

  中国和东方邻国朝鲜的贸易,一向以陆路为主。在清朝统治全国以前,鸭绿江上的新义州和中江,图们江上的庆源和会宁,就是两国市易的传统口岸。中朝边境居民,一向“往来相善”,“或东或西,听民所往”。清朝入关以后,维持定期市易的办法。乾隆时期,会宁、庆源每逢开市,商人云集,中国商人前往会宁市易者,一次可达二百余名。市上交易的货物,从药材、纸张、毛皮、蔴布到牲畜、农具、食盐、渔产,极一时之盛。 

二、海上贸易

  中国和海上邻国的贸易,包括日本、朝鲜、琉球以及印度以东,伊里安岛、菲律宾群岛以西的大片地区。其中马来半岛、苏门答腊以东的南洋地区,海上贸易有比较显著的发展。有些地方则出现相对的衰落。   

  日本、朝鲜、琉球

  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民间很早就有贸易往来。明末徐光启说:“日本自宋以前,常通贡市。元时来贡绝少,而市舶极盛”。中日之间的民间贸易,早在明朝以前,已经有所发展。

  清王朝建立之初,中日之间的贸易,有进一步的增进。当时清王朝为了鼓铸钱币的需要,每年从日本进口大量黄铜,中国输至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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